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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必须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青吧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9/5 16:47:25
        字号:

        28365官方网_365bet足彩网上投注_365出款成功未到府办发〔201867

        28365官方网_365bet足彩网上投注_365出款成功未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必须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必须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8365官方网_365bet足彩网上投注_365出款成功未到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必须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的承发包活动,构建高效、廉洁的工程项目监管体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非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本意见所称非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工艺成熟、技术简单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

        二、确定非必须招标项目的发包方式

        本县行政区域内非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承包商: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以下、或者服务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打捆招标、竞争性比选、在县级承包商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二)工程施工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下、或者服务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以下的国有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在完善项目前期基本审批程序后经集体决策,按照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三)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向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择优确定质量、服务、品牌、信用好的供应商。

        (四)项目单位或其母、子公司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进行打捆招标、竞争性比选、随机抽取。

        三、完善非必须招标项目的监管机制

        (一)部门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的发包活动,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发包活动实施监督。

        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农委、县经信委、县水务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林业局等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对本行业内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的发包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发包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县审计局依法对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县监察局依纪依法对与发包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非必须招标项目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打捆招标、竞争性比选、随机抽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及服务,为监督提供条件。

        (二)备选库的建立和管理

        承包商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由优选承包商备选库(以下简称:优选库)和普选承包商备选库(以下简称:普选库)组成。

        1.优选库由在28365官方网_365bet足彩网上投注_365出款成功未到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组成。新在秀注册的企业和在秀注册营业机构且独立核算缴纳相关税收的县外企业,可随时申请进入优选库。

        2.普选库由各行业子库组成,依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可以根据各行业部门的具体要求,申请加入多个行业子库。

        3.县发展改革委、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等县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信用考评择优的方式建立备选库,并负责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在备选库对应库别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

        4.企业应按照对应类别范围、资质等级承接工程;施工企业在秀有5个以上在建项目的,不得参加项目抽取活动,待竣工验收后参与项目的抽选。

        (三)建立施工企业信用体系

        行业监督部门应建立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实行项目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客观地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提交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承包商的履约评价结果承包商履约评价纳入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四、规范承包商的抽取流程

        非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需要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商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项目单位编制发包公告,公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发包价(不得超过依法审定的项目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承包资格、保证金(不超过发包价的2%)、项目技术资料、合同履约条件、报名时间等内容,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项目发包申请。

        (二)发包公告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同意后,在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及行业监督部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意向承包商自愿报名。

        (四)项目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已报名的承包商进行审核后,由项目单位从已报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中选承包商。抽取过程应邀请报名承包商参加,报名承包商不参加抽取见证的,不影响抽取结果的确定。

        发包项目无承包商报名的,抽取失败;项目单位在分析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发布公告,重新抽取,仍无承包商报名的,可以不再抽取,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备案。

        (五)项目单位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包公告发布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项目单位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发包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项目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不得高于合同价款的10%

        (七)项目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发包合同送行业监督部门备案。

        (八)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向社会公布工程发包承包情况、工程建设情况、工程结算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监督部门提交承建承包商的履约评价,其评价内容纳入承包商年度诚信档案。

        五、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一)非必须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有关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内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发包活动、施工过程、资金拨付、合同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对未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确定承包商的非必须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移送行政监察机关追究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中选承包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项目业主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清除出备选库,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中选承包商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承包商造成损失的,项目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中选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选建设工程,不得向他人转包或违法分包。对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中选承包商,清除出备选库;县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将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设计发生较大变更或者总投资概算超过相关规定范围的,项目单位应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六)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由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前其他有关非必须招标国有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自201891日起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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