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公示2022年度年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凡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3年1月1日(含)及后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日— 6月30日(含)
三、年度报告公示方法
(一)网页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1.身份认证
首先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按钮,进入提示页面。首次登录的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
2.登录公示
注册联络员后,即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按钮,填写登录信息后,点击“登录”后进入下一页面,即可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时信息),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二)小程序填报
微信中搜索小程序:山城有信。进入界面后,点击“市场主体”,填写相关信息登录后,点击右下角“我的”——“年报填报”——“年度报告填写”。请逐项如实填报,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
四、年度报告公示注意事项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商务等部门“多报合一”。
1.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有效,各市场主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公示,也可以向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3.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市场主体发现申报的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5.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五、咨询方式
可以通过属地镇(街)市场监管所或信用科进行电话咨询。